纵观近年来垦区城镇化建设,是在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缺位和基本公共政策边缘化的情况下,靠自身积累建设而成,建设成本大,企业负担重,许多政策层面问题急需解决。
农场缺失城镇规划行政权力
以安徽农垦为例,早年省里赋予省农垦集团颁发农场小城镇建设规划“一书一证”的权力。但随着部分农场逐渐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农场规划失去了主动性。
垦区建议,可否按《城乡规划法》规定,赋予农垦城市规划区外的农场城镇规划权,或实行地方、省农垦局两条线管理,将农场作为地方区域发展中心,纳入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
垦区城镇开发资金缺口大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大,部分农场基建薄弱,城镇公共服务水平滞后,农场内外出境交通建设始终未纳入国家和省政策范围。
垦区建议,可否对农场城镇建设实行税费减免和土地收益全额返还政策,返还资金专项用于城镇化建设。
用地指标缺乏灵活度
垦区建议,对农垦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像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样实行计划单列,在“增减平衡”的前提下,复垦出的土地指标定向用于城镇建设。
建议实行“先占后补,增减挂钩,封闭运行”,探索城镇转移农民人数与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的具体办法,给予入住城镇人口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将农场纳入城市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统筹管理,使垦区农场城镇能够享受城市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