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陈建华
记者:近些年,我国逐步完善“三农”相关的法律制度政策体系,为农村带来了哪些变化?
陈建华:这些年,村民自治在全国各地的农村已经普及,农民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的事务在依法有序进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这是关乎农村发展根本的法治化进程。
在新时期的法治化进程中,农民的权益也在变化。目前,农民土地权益由两权变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允许土地经营权流转。这是适应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别是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农民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权能释放,为农民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记者:“三农”领域的法治化进程有何特点,如何才能推进各项法律法规顺利贯彻执行?
陈建华:“三农”领域的法治化进程与改革进程相伴而行,会遭遇一些现实的问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了这一点。
依法推进农村各项工作,还需要各地探索符合自己发展的新模式。依法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应根据各地情况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具体流转形式上,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转让等多种形式。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应当遵循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
记者:目前一些农村在依法推进农村各项改革过程中显得过于急躁,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这种情况该如何防范?
陈建华:当前大家最为关注的是农村正在推行的土地流转。从长远看,政府应着重加强监管,逐步退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领域,充分发挥市场主体集聚信息、配置资源和价格发现的功能。各地在依法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的过程中既不能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作放任不管,也不能因为涉及农民利益不按照市场规律办事,而应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
此外,农民自身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有些农民为了追求效益,把土地盲目流转给企业,造成农地的非粮化、非农化,而这种结果一旦造成,今后再要恢复为农地将困难重重,如果企业经营存在风险,将破坏土地资源。利益和风险是紧密相连的,农民对这个问题要有自己的认识和判断,要做到这一点当然也要发挥当地集体组织和上级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当前,农村的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农民的一些权益在实际执行中有很多制度障碍,因此还应该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引导规范农村改革的各项内容。